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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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9-10 00:00:00  |  点击次数:2196次

 

  系:

专业实习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根据《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专业实习工作条例(修订)》(西师知发〔201377号)规定和《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2016届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2016届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6届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教务处做好协调及指导等工作。

  长:杨晓宏

副组长:邢永祥

  员:张    时胜利  许信胜  厉树忠  卢永红  颜荣芳

    孟子为      金东海  巨天珍      刘艳慧

(二)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2016届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系各专业实习工作。

二、实习时间

各系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安排2016届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并于2016520日之前完成专业实习工作。

三、实习准备工作

(一)开好实习动员大会

各系在实习前应召开专业实习动员会,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习内容、成绩评定、纪律要求以及安全等相关事宜,同时强调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与要求,确保指导教师重视实习管理各方面工作。

(二)认真落实实习单位,积极拓展新的实习基地

各系应提前与实习单位沟通和联系,落实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积极拓展新的实习基地。尽可能安排集中实习,各专业集中实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

(三)合理配备指导教师

各系应根据《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专业实习工作条例(修订)》要求,做好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工作,并要求其认真履行职责。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各系应根据《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专业实习工作条例(修订)》、教学计划、各专业实习实施细则和专业实习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并在实习工作开展前两周报教务处备查存档。

四、成绩评定

(一)实习生成绩评定、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严格按照《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专业实习工作条例(修订)》执行。

(二)各系于实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单(附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表彰奖励。

五、实习总结

专业实习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对实习工作以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总结,做好相关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将实习工作总结(附电子文档)于实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教务处。

六、其它

专业实习经费严格按照《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专业实习工作条例(修订)》执行。

教 务 处

20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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