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1-18 00:00:00  |  点击次数:2162次

 

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14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2014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请20141127前报教务处。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做专题网站,网站设计样式及素材请一并报送。有关文件及附件从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1117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是:在全省高等学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本次教学成果奖拟设教育厅级奖190项左右,奖励数额按比例确定,原则上获奖总项数控制在申报总项数的60%左右。

二、申报要求

1.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2.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3.实行限额申报,各普通本科院校限报10项,各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限报5项。

420141130前,请各高校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将全部推荐材料以学校正式文件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本,逾期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姜言卿;联系电话:0931882343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甘肃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2014年甘肃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甘肃省教育厅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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