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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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9-23 00:00:00  |  点击次数:1987次

 

各系:

专业实习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根据《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专业实习工作条例(修订)》(西师知发〔201377号)规定,为确保2015届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2015届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届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教务处做好协调及指导工作。

  长:杨晓宏

副组长:邢永祥

  员:张    时胜利  许信胜  厉树忠  卢永红  颜荣芳  孟子为      金东海 

            刘艳慧

(二)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系专业实习工作。

二、实习时间

各系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安排2015届本科学生专业实习,从第七学期开始,于2015522之前完成实习工作。

三、实习准备工作

(一)开好实习动员大会

各系在实习前应召开专业实习动员大会,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纪律及安全要求等相关事宜,端正实习态度。

(二)认真落实实习单位

各系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和联系,落实实习岗位。应尽可能安排集中实习,原则上参加集中实习的人数不得少于实习生总人数的30%

(三)合理配备指导教师

各系应根据《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专业实习工作条例(修订)》(西师知发〔201377号)要求,做好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工作。

(四)制定各专业实习实施细则、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

各系应根据《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专业实习工作条例(修订)》(西师知发〔201377号)要求,制定本系专业实习实施细则。

各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制定专业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任务、内容、要求、方式、时间分配、考核方法、具体评分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等;实习计划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学生分组、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安排、实习工作进程等。

专业实习实施细则、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于实习工作开展前两周报教务处备案。

四、成绩评定

(一)实习生成绩评定、优秀实习生评选严格按照《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专业实习工作条例(修订)》(西师知发〔201377号)执行。

(二)各系于实习结束一周内将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附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表彰奖励。

五、实习总结

实习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对实习工作以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总结,并做好相关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实习总结(附电子文档)于实习结束一周内报送教务处。

六、其它

各系实习经费遵照《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专业实习工作条例(修订)》(西师知发〔201377号)执行。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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