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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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配备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3-04 00:00:00  |  点击次数:1966次

 

各教学单位: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学院帮助青年教师职业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的关键环节。根据《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西师知发〔20131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且不具备讲师职称的专职专任教师(2014年参加甘肃省职改办讲师职称评审的助教经所在教学单位主任同意后可免于参加导师制培养),以及各系(部)认为有必要经历导师制培养的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对象接受导师指导期为两年。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工作。

2.各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确定培养对象,为培养对象选派导师,填写《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青年教师导师制配备登记表》,并于2014314前报教务处。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对导师制工作的日常检查督导,确保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学院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组织试讲、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期中和期满考核工作。

 

                                         教务处

一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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