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民族魂”第七届全国美育成果展评征集细则
(视觉艺术类)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美育类教研员、艺术教师、校外艺术机构、社会文化团体:
根据组委会通知精神,现就视觉艺术类美育成果报送事宜制定细则如下:
一、成果报送:
1、由学生或教师创作的油画、水粉、岩彩、素描、速写、国画、工笔、漫画等作品;
2、由学生或教师创作的广告、建筑、工业、环艺、时装与其它艺术设计类作品;
3、由学生或教师创作的书法、篆刻、版画、剪纸、刺绣、染撷、粘贴、编织、陶艺、雕塑等作品的清晰图片。
4、由学生或教师创作的动漫截图、摄影、歌曲MV、有主题的DV节目及手机视频等作品。
5、教师艺术美育教学成果(论文、教学录像、实践总结、教学设计等)。
6、学校美育成果类报告、学校网站首页截图、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简介(附图片);
7、学校文化标识中的视觉文化构件。学校文化的软件系统:校徽、校歌、校训、校旗、校服和校内学生社团的各种徽标、饰品等;学校文化的硬件体系:校门、画廊、文化墙、图书馆、美术馆、音乐厅、学术礼堂、体育场馆、标牌匾额、教室设施、教育设备、校园雕塑、园林假山等清晰图片。
以上并非报送标准,各学校可根据本校情况,择优选报。
二、报送方式:
1、学校美育成果由单位集体报送;
2、艺术美育教学成果及师生艺术作品由组织教师负责报送;
3、电子报送,各类作品均规格限制,拍照后缩小至800X500像素左右,用邮箱或QQ打包报送(本活动提倡电子报送,对电子报送的组织教师将给予辛苦补偿);
4、邮寄原件:书法、国画不超过四尺,摄影、剪纸和硬笔作品不小于A4幅面;其他类作品必须在A3(双A4)幅面以上。标签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学校文化标识系统的图片不小于六寸照片;
5、各类文字稿件一律电子报送;
6、师生艺术同类作品每人报送1—2件(组),论文1——2篇,多报不评;
7、作品名称或文章题目的序号要与报送表一致,无报送表不予参评。
三、评比方式:
艺术作品类,采取教师自评推荐与专家组评比相结合。组织教师从专业角度结合作者的平时表现,推荐美育名师和校园艺术新秀各1人,组委会从中再评全国高校十佳百强美育名师和十佳百强高校艺术新秀。
四、奖项设置:
2014年学校艺术美育成果——等级奖;2014年全国高校视觉文化评比——美丽校园奖; 2014全国高校艺术美育十佳百强单位;2014高校艺术美育突出贡献奖;2014年教师艺术美育教学成果——等级奖;2014大学生艺术作品——等级奖; 2014全国高校艺术美育十佳百强名师奖;2014全国十佳百强高校艺术新秀;2014年全国大学生艺术作品评比优秀指导教师奖。
五、重点展示:
组委会将在暑假前选出整体成绩突出的单位,于八月中旬进京参加“2014全国高校艺术美育前二十强精品成果展”;师生优秀作品、美育化教育教学论文将在中国美育网和教育类相关媒体发表并编入2014年出版的教育部“十二五”美育课题结集《在美育的阳光下——全国高校艺术美育成果精品集萃》。成绩突出的组织教师推荐加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或中国长城学会长城美育研究会,并聘为《中国美育网》年度特邀编委(颁聘书)。
六、报送截止:
1、“美育民族魂”第七届全国美育成果展评,截止报送时间:
2、 故宫太庙全国高校艺术美育优秀成果展,截止报送时间:
作品评选以先报先评为原则,为避免集中报送,各单位作品整理后请尽快报送。
七、媒体支持:
光明日报、新华社新华网、CCTV、CETV-1、中国教育报、中国艺术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美育网等。
郑重声明:本届报送、参评、评比结果公布,均不收费。评选获奖单位(个人)可颁发由“十二五教育部课题美育专项课题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全国美育成果展评联合组委会”联合签章的奖牌、证书。
电话:010-52706124 、52706125
高校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A院三号楼3312、3313、3314、3316
联系人:
全国美育成果展评联合组委会办公室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