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甘教高函〔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作为“课堂教学质量年”活动的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从学院网站教务处页面“教学文件—教育部文件”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