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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校园刊物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4-03 00:00:00  |  供稿:党工部   |  点击次数:3742次

 

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校园刊物是展示学院办学成果、反映大学生丰富多彩生活的窗口,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校园刊物的有效管理,规范校园刊物的有序出版,进一步做好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现根据《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校园刊物管理办法》(西师知党发〔20111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校园刊物管理现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固定名称,定期或不定期、以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在学院内部发行,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发表习作的各类非商品性连续出版物,均为校园刊物。

二、校园刊物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贯彻党的宣传政策和教育方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真正办成校园思想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

三、办刊单位须认真遵守《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校园刊物管理办法》。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制度,明确责任与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刊物内容和质量严格把关,未经主办单位及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审查,不得出版。刊物一经出版,须在每期编印完成后的三日内将刊物(3份)送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存档备案,同时送学院图书馆阅存。

四、已审核登记的刊物,刊物名称、办刊宗旨、刊物内容、刊期、主管部门、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如有变更,须在变更前向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办理变更登记;刊物停办须由办刊单位持证明向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办理注销登记;一年内不出刊或未及时送审,按自动停刊处理。

五、办刊单位须于每年年终向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六、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单位须认真填写《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校园刊物登记审批表》(附件1);已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单位须以年为单位,将刊物创刊至2013年期间编印发行情况以工作总结形式汇总上报,并填写《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校园刊物登记汇总表》(附件2),进行重新登记。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与电子版。报送地点:办公楼2017室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电子邮箱:zxdgb001@163.com,联系人:韩鹏。

特此通知

 

附件1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校园刊物登记审批表

附件2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校园刊物登记汇总表 

 

                       2014年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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