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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春之韵”中华诗文朗诵比赛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3-13 00:00:00  |  供稿:学生会   |  点击次数:4434次

各系学生分会:

为了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让全院同学通过诵读加深对民族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在背诵中亲近中华经典,在亲近中热爱中国文化,在热爱中弘扬中华文明,院学生会决定举办 “春之韵”中华诗文诵读比赛,现将比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宗旨

通过积极动员组织全院学生参加诗文诵读比赛活动,学习诵读中华优秀诗文作品,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

二、比赛时间

(一)初赛及复赛:311321

(二)决赛及展演:327

三、参赛对象

全院在校学生

四、比赛内容及形式:

(一)初赛及复赛由各系学生分会组织进行,各系初赛及复赛后选拔组建决赛及展演队伍。

(二)决赛包括必选篇目、自选篇目朗诵两个环节。必选朗读篇目由选手赛前抽签决定,自选篇目由各参赛队自行选定,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并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底蕴,可选取红色经典诗文、诗词歌赋等内容。

(三)决赛在诵读自选篇目时可以辅助舞蹈、琴艺、书法、配乐等才艺表现手段。自选篇目朗诵限时5分钟以内。

(三)决赛及展演各系可根据初赛及复赛情况组建1-2支队伍报名。每队人数不得超过4人。

五、表彰奖励

根据决赛成绩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根据各系比赛组织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2名。

六、具体要求

各系学生分会需高度重视此次比赛,要做到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系于322日前将决赛及展演名单上报至院学生会办公室(东晖楼114室)。

 

附件:必选朗诵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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