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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体育之春”系列活动之“友谊杯”拔河比赛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3-20 00:00:00  |  供稿:院学生会   |  点击次数:5463次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调动广大同学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展现出我校大学生激情奔放的青春气息,增强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营造积极拼搏、团结向上的竞争氛围,院学生会决定举办第四届“体育之春”系列活动之“友谊杯”拔河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团结友谊 竞争 拼搏

二、比赛办法:初赛阶段由各系自行组织,选拔优秀参赛选手进行院级复赛、决赛。

三、日程安排: 

1、初赛:31923日,由各系自行安排具体时间。
2
、复赛:32627日,中午1230
3
、决赛:329,中午12 30

四、比赛地点:学院2号宿舍楼前

五、组队要求:由各系学生分会选拔本系学生组队参赛,每系男、女各10人,共20人。
  
六、比赛规则:

1、比赛采用淘汰制,获胜队进入下一轮比赛。

2、比赛顺序由各系领队抽签决定。

3、参赛队员必须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参加比赛。

七、奖项设置:本次比赛设团体冠、亚、季军各一名,优秀组织单位三名,优秀工作者五名。八、活动要求:

1、各参赛队须提前5分钟到场,迟到10分钟则按弃权处理。

2、参赛队员要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3、各代表队均由各系学生组成,若有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取消本队参赛资格。

4、以“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为宗旨,文明竞赛,如有扰乱比赛秩序的现象发生,裁判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5、各系学生会须认真组织本系啦啦队,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为比赛呐喊助威。

6、各系学生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比赛,认真组队,周密安排,努力把这次比赛办成一次讲团结友谊,讲竞争拼搏的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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