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按照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 6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的要求,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点,国家决定在毕业生离校的5、6月份进行预征。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实际,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途径。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院预征工作。
(一)预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萧 泰 张建忠
副组长:王剑波
成 员:董 捷 杨四海 郭夫敏 白 塔 田学功
张儒林 张 帆 厉树忠 许信胜 陈则恕
卢永红 颜荣芳
(二)预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主 任 :董 捷
副主任 :王 悦
成 员:文志杰 王允端 刘远聪 谈 刚 徐存艳
李肖松 蒋志强 赵 宏 陈 鹏
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性
各系、各部门要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明确应征入伍服兵役既是每个适龄青年的义务,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要将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讲深讲透。通过讲座、校报、网络、广播等,把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等优惠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把征集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明确告知毕业生;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一)预征条件
1、预征对象: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2、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三、精心组织,逐项落实征集工作要求
此次毕业生预征工作任务新,任务重,时间紧,环节多,各系、各部门要按照学院的工作安排,按照预征工作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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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月15-30日,学院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征对象是否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经确认,在《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并将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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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财务室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工作,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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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0年2月以后,学院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