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秩序,切实保障教学质量,促进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专家组,于2009年 3月份对全省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教学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专家组将采用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随机听课、深度访谈等方式,重点对全省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的教学条件、教学制度、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教学手段和方法、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其它事项
请各校尽快确定一名联系人,于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 系 人:姜言卿
联系方式:8820233 13919438579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