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合唱团

大学生合唱团

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生合唱团是经学院党委批准,在院团委指导下的主要从事歌唱艺术的培训和演出,活跃于学院校园文化领域,极富学校文化艺术特色的大学生社团组织。合唱团配备专业教师进行严格规范的合唱训练,曲目涵盖中外民族、艺术及通俗歌曲等经典合唱作品,和声丰富,旋律优美,风格各异,是活跃在校园内的一支充满青春活力和丰富表现力的学生艺术团体。合唱团成立2013年,现有合唱团员120余人,成员分别来自于学院各个系。

学院大学生合唱团以“用歌声与心灵交流,与自然对话,与历史会晤”为宗旨,以培养一批具有较高音乐素质和思想素质的人才为目标,以追求卓越艺术,铸造精品团队为使命,活跃学校的文化氛围。 合唱团成立定位于“艺术歌唱”,演唱曲目风格广泛,旨在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近年来,合唱团先后组织排演了《黄河大合唱》、《长征组歌》、《雪花的快乐》等合唱教学专场演出,参加了各类文艺演出。如:艺术之秋、体育之春、20周年校庆演出、新中国成立70周年演出、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排演的艺术合唱曲在省市各项艺术比赛中殊荣各类奖项。如《雪花的快乐》、《梦回敦煌》两首作品在甘肃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合唱团坚持长期、规范的声乐训练及合唱曲目排练,聘请专业合唱指导教师,使任何参加合唱团的同学都能够学习到歌唱的方法与技巧,掌握一定的乐理知识、达到真正热爱音乐,理解音乐内涵的目的。

现今的合唱团,聚集着热爱音乐的同学们。他们享受的是专业指导老师的教学及排练,他们学习着正规的声乐发声方法,乐理基础知识。在这里,大家的艺术素养得到了提高,业余生活得到了丰富。


大学生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大学生合唱团(以下简称“合唱团”)是在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团委直接指导管理的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是由学院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织建立,代表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学生艺术整体水平的群众性业余文艺团体。

第二条 合唱团宗旨:

1、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人文气氛,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美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长才干,培养特长,陶冶情操。

2、建立一支文艺骨干队伍,体现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的校园文化层次,展现学生良好的艺术素质和精神风貌,本着高水平、严要求、准专业、创精英的原则,提高学生的艺术业务水平、艺术鉴赏力和欣赏水平。

第三条 合唱团的任务:深入学生生活,宣传党和学院的思想方针政策,定期进行合唱训练和汇报演出,丰富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师生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组织机构:合唱团由学院团委任命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合唱团工作以及协助专业教师进行合唱团整体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

1、根据合唱团整体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合唱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抓好合唱团成员的思想建设,充分调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负责协调好合唱团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3、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专业教师:

负责合唱团的训练规划及排练计划的制定、安排;负责合唱团工作任务的制定、督促、检查及其合唱团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合唱团根据实际情况设学生干部2-3名,负责合唱团日常活动和管理工作。下设男生高音、女生高音部、男生低音部、女生低音部。

第四条 学院团委聘请专业指导教师为团员授课,受聘教师需每周对团员进行相应次数的业务训练,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章:团

第一条 团员的招聘和录用:

合唱团成员为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在校生中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经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所有团员必须认真填写“合唱团成员登记表”,经审核登记留档备案。

第二条 团员的义务:

1、团员有遵守合唱团章程,服从团队领导,按时参加训练、演出,执行合唱团决议,遵守《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学生文明守则》和校规校纪,维护合唱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事假)不能参加训练必须提前至少一天请假,如需请病假须向指导教师或专业指导教师请假并在恢复训练后补交正规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

3、听从指导教师和合唱团学生干部的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

4、队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承担训练和演出过程中事务性工作;

5、爱护合唱团的公共财物,维护合唱团的声誉。

第三条 团员的权利

1、团员有对合唱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凡参加合唱团的团员,在个人综合测评和团支部量化考核中享有相应加分。

3、团员退出合唱团,需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报请学院团委经批准方能生效。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一条 合唱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填写请假条,以待批准。团内训练一学期无故缺席累计三次以上者视情节严重可给予相应处分告知所在系,同时取消在校期间内所有奖学金评定(包括入党)。

第二条 合唱团成员参加校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演出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第三条 合唱团要妥善保管演出服装及道具,演出后一天内把道具和洗净的服装交回合唱团。演出服装和道具严禁擅自使用和外借,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第四条 合唱团在进行常规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训练场地的各项设施,对损坏行为,需照价赔偿,并给予严肃批评。

第五条 合唱团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本院合唱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出。凡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另交学院处理。

第六条 凡是合唱团排练的节目,任何人未经学院团委允许,不得向本合唱团以外的单位传授或表演;团内资料未经允许,不得转录或外借。

第七条 合唱团团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学院团委教师、专业指导教师反映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队员出勤和其他表现情况记录。

第五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一条 合唱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方式,每周两次。日常训练针对合唱团特点安排,定期进行成果汇报。

第二条 合唱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校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交流活动、巡回演出、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级各类艺术节比赛。

第六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纪律要求

1、大学生合唱团是以个人志愿、学院组织和受一定的规章制度约束而组织起来的团体,合唱团团员应服从组织管理,自觉维护本团的名誉。

2、合唱团的干部是合唱团工作、活动的骨干,必须具备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队员等条件。

3、合唱团的干部由学院团委及指导教师指定或民主选举相结合而产生。

4、合唱团成员必须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要学习、遵守合唱团章程、制度和纪律。

第二条 考核制度

1、合唱团学生干部业绩由指导老师考核,团员由干部考核。

2、团员有权提出学生干部的建议人选,学生干部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提出处分决定,但须上报学院团委、指导老师批准。

3、团员考核标准:合唱团考核标准分为三项,即:平时成绩、学年展示、突出表现三项标准。

1)平时成绩:30%

考勤:

以参加训练、演出以及合唱团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前的点名为基准,点名一次算作1课时。10分钟内不到者记迟到1次,20分钟以后记作旷课1次。3次迟到记旷课1次,无故缺席30分钟及以上者记旷课1次。一学期内旷课3次以上(包含3次)开除合唱团,同时告知所在系取消有关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包括入党)。考勤即平时成绩,以30分为全年绩点,占整体考核成绩的30%

请假:

病假及时向团委老师、指导教师申请,后按要求补交假条,没有任何假条者按旷课处理;事假必须按要求提前向教师申请,未申请或未批准者没参加活动按旷课处理。

注:短信请假无效。

2)学年展示:50%

合唱团学期末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由合唱团指导教师、学院团委教师给予打分。以50分为全年绩点,占整体考核成绩的50%

3)突出表现:20%

适时设立各种奖项、表彰和奖励。如在日常排练、假期集训、演出及比赛中表现突出,为合唱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均可获得。占整体考核成绩的20%

第四条 财务制度

合唱团活动经费由学院专项划拨经费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须由指导教师提出预算,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条 场地器材管理

1、合唱团活动场地适用于团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2、道具、服装由专人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服装的出借须经团委批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学院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七章 奖惩

第一条 在合唱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参评每学年 “五四表彰”,获得“合唱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个人综合测评及团支部量化考核中享有相应加分。

第二条 违反合唱团纪律要求,经常迟到早退不认真参加训练的团员,经批评无效的,给予开除团籍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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